一名新移民青年說因不熟悉本港法例,向考牌官硬質500元說:「阿SIR,攞去飲茶」,被判入獄兩個月。

設計對白

我說啊,青年事務委員會對此起事件實在是責無旁貸,該會主席指97前後出生的香港學生對英國殖民歷史未必了解,可97前後內地出生的香港學生,很多出身於共青團,慣於明刀明槍「真貪腐」,亦不了解此地「假清廉」的潛規則吧!為甚麼不好好引導一下,以免他們誤墮港英殖民地織下的法網?

比方說,那青年千不該萬不該把那500大元稱之為「茶錢」,本地聰明香港仔,一聽就知貪污啦。你看貪曾貪湯兩位行家,鬼精鬼靈,是幾箱幾箱「攞去飲茅台」,再說,給官爺的不是500元,而是5,000萬,又哪會出事呢!要怪只有怪這位青年人學好本地風俗習慣,實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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