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司法制度常被詬病效率低下,套用講波佬的話,真可謂「冇速度,唔夠快,跑得慢」是也。事實上,打一場官司曠日持久,足夠把一個中產纏訟到一無所有─當然,是快是慢,那是因人而異。就說那位以五百元賄賂教官「請飲茶」以求路試合格的學神,周三犯案,周五獲囚兩個月,打針都冇咁快。

實在搞不懂這位學神怎麼想的,即使考的是飛機牌,將來賺的是機師的錢,也犯不着拿終身前途「較飛」吧?由「請飲茶」變自己食皇家飯,真係愚不可及。問題是,為甚麼一介草民就極速結案,前特首貪曾東窗事發三年,至今仍毫髮無損?如果說行賄五百元要坐兩個月監,貪曾涉嫌收受的利益不知是多少個五百元,你說該當何罪?

香港一向自詡法治之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少人的口頭禪,可是這句話近年常被惡搞,「法律面前,窮人含恨」、「法律面前,窮人死梗」,以至更多不能見諸報端的粗口變調。除了上述學神,還試過有隧道職員「執一蚊」被判盜竊罪成,難怪在民眾心目中,甚麼法律平等,說的比唱的好聽,其實還不是「刑不上大夫」那老調兒。

法治精神是本港核心價值,貪曾、貪湯逍遙法外,佔領黑手屢被輕放,一次又一次衝擊法治精神;加上在廉潔度、競爭力甚至新聞自由的國際排名跌跌不休,告訴我,香港還剩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