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話就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計太一叮話齋,「法律面前,窮人含恨」就真。呢,話口未完又嚟啦。

話說有個學神今個星期三考車牌喎,懷疑驚肥佬,於是塞五百蚊畀考官「請飲茶」,周五被法庭判監兩個月。由案發、審訊到判刑,短短三日搞掂,仲快過粗製濫造嘅「七日鮮」港產片,問你服未。

講真,類似事件真係多到天光都數唔完。的士司機「濫收」五毫車資、菲傭「打斧頭」十五大元,甚至隧道收費員「盜竊」一蚊,通通都要拉人封艇,執法巨細無遺,香港果然係名副其實嘅「法治之區」呀。

即係咁,行賄就係行賄,犯法就係犯法,學神入獄係咎由自取,唔怨得其他人,如果一定要怨,就怨自己細個冇好好讀書,唔識得「竊鈎者誅,竊國者侯」嘅道理。嗱,呢個世界就係咁唔公平啦,鬼叫你無權無勢,司法咪搵你祭旗,凸顯自己「大公無私」囉。你睇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同佢嘅愛將、前廉記一哥湯顯明,被踢爆連串貪腐醜聞,罪證確鑿,但係到依家仲係逍遙法外,邊個夠膽郁佢哋呀。

講到呢度,太一叮不期然諗起台灣嗰單劫獄事件。聽講班囚犯係因為不滿阿扁可以保外就醫,覺得法律唔公正,所以鋌而走險,不過如果佢哋喺香港,相信早就激死咗,根本冇機會搞呢場大龍鳳。唔係咩,阿扁一落台就落鑊,都叫做坐咗幾年監吖,貪曾就唔同嘞,本報揭發佢「貪遍省港澳」劣行超過三年,廉記話就話已經完成調查,仲將個波踢畀律政司,律政司亦聲稱檢控工作「快完了」,但究竟落唔落「叉廚」,到依家都未有聲氣,前排之嘛,貪曾仲有閒情逸致遊郵輪河,你話班悍匪見到呢一幕,唔激到吐血身亡呀。

貪曾、貪湯案拖到天長地久唔在講,以壹淫媒老闆淫賤黎為首嘅一眾佔領黑手,明明又係罪證確鑿,又係罪大惡極,當局居然有法不依,放虎歸山,甚至鬧出「預約拘捕」嘅笑話。所以話啫,香港話就話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係港英餘孽,有洋人照住咯喎,法律一樣冇佢哋符。

正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港府官官相護,天界之神都睇得一清二楚。本報為雙貪案請求黃大仙指點迷津,結果都係上吉籤,暗示佢哋會獲得放生。你話嘞,貪官繼續逍遙法外,咁法治之都嘅金漆招牌係咪從此拆得吖,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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