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每年處理的家居廢物和建築廢料數量龐大,家居廢物直送堆填區,或經廢物轉運站處理,但轉運站並非二十四小時開放。而建築廢料可運往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堆填區等政府廢物處置設施,每公噸收費最高可達一百二十五元。有環保業界人士指,因堆填區及轉運站有開放時間,不排除有承辦商錯過時間而亂棄家居廢物,亦有無良承辦商因節省開支,借「官地」傾倒。

香港環境衞生業界大聯盟召集人甄瑞嫻表示,業界一向會將家居垃圾運往轉運站或堆填區,相信今次屬個別事件,或有人因錯過轉運站開放時間,而將垃圾丟在馬路上。她亦不排除有建築承辦商為節省棄置費用,遂於夜深將建築廢料棄於馬路旁。香港廢物處理業協會主席譚志華亦稱,將軍澳環保大道亦曾發生類似情況,在進行監控後已杜絕。

持續違例每日罰一萬

上述兩個團體指出,現時的堆填區會接收家居垃圾及建築廢料,惟將軍澳堆填區於今年十二月起,停收家居垃圾,屆時需將垃圾運往廢物轉運站。雖然使用廢物轉運站會徵收每噸三十元的費用,堆填區則毋須收費,但兩者有極大差距。業界人士可向客人解釋屬政府設施收費,由客人自負費用,並不會加重垃圾處理商的開支,故相信亂拋家居垃圾的情況不會增加。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16A條「禁止非法擺放廢物」,如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擺放廢物,或促使或准許廢物被擺放在任何地方,該人已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屬持續罪行,每日額外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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