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本港大學泳隊執教的游泳男教練,疑藉詞替二十歲女學員按摩紓緩傷患,帶對方到時鐘酒店後涉摸胸非禮,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被告繼續自辯,他承認往酒店前,已「有少少想」跟女事主X有親密行為,而在房內受到昏暗燈光及氣氛影響,遂將手伸入她的泳衣內,但他強調當時X閉上眼點頭,相信她同意有關舉動,而且「好開心、好享受」。法庭現把案件押後到三月二十日裁決。

被告林德明自辯指女事主當時閉上眼點頭,故相信她同意有關舉動。

相信同意伸手入泳衣

五十歲被告林德明說,案發當日(前年八月某日)X隨他到北角的時鐘酒店,又願意脫衣讓他按背四十五分鐘,當其手指觸抵X的胸前鎖骨下泳衣邊緣時,兩人四目交投,之後X閉上眼點頭,被告因此相信X同意讓他伸手入內。

被告強調本來只是想推壓X的胸肌紓緩肌肉疲勞,但受房內燈光及氣氛影響,心內確有「少少」希望滿足浪漫慾望。惟被告突然覺得已超越師生關係,行為不當,遂即時停手,X亦起身穿衣。被告承認之後仍然有傳短訊予女事主說「掛住你」,後來X交上男友疏於練習,被告遂向X的母親投訴。在事件揭發之後,被告亦已辭去大學泳隊教練的職務。

案件編號:ESCC 43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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