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管理被揭有錯漏。過去三年,讀者借書逾期未還嘅百分比輕微上升,但有市民如期還書後,仍被圖書館指未有歸還資料,被要求填寫「已歸還圖書館資料聲明」,同期填寫嘅聲明介乎三千至四千份不等,涉及嘅館藏數目為約三千四百至四千七百項,當中高達三成五的資料最終由職員喺圖書館內尋回。到底係邊一方面嘅錯?已經好明顯喇!

根據統計,舊年有兩成八嘅館藏最後喺圖書館內尋回。(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尋日提出書面質詢,話有讀者如期歸還圖書館資料後,仍被館方指未有歸還資料,但圖書館其後就喺館內尋回資料,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就以書面回應話,一二、一三及一四年讀者逾期歸還嘅資料數目均逾三百萬宗,佔外借資料嘅百分比輕微上升,由一二年的百分之六點○三增加至舊年嘅百分之六點○七。而填寫歸還資料聲明嘅個案,三年分別有約三千至四千多宗,舊年有兩成八嘅館藏最後喺館內尋回,一二及一三年嘅尋回比率更達三成五。

拋出一大堆數字後,德成局長又好似流水帳咁繼續話,讀者若發現圖書館嘅過期提示紀錄不正確,可聯絡圖書館職員即時跟進,職員會按守則喺圖書館內搜尋圖書,若最後未能尋回,會將報稱已歸還嘅資料以特別事項形式紀錄喺讀者嘅借書證內,館方會覆查個案作出適當跟進,一二及一三年,所有讀者提交嘅聲明均獲接納,舊年則只有三宗不獲接納。講到最後,佢先話為避免出錯,圖書館會加強員工嘅培訓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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