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男從內地移居香港已十二年,昨晨在何文田應考輕型貨車路試,當掉頭時車尾撞路壆,疑恐考試「肥佬」,竟掏出五百元塞予外號「李小龍」的運輸署考牌主任。考牌主任當場拒收,更秉公處理報告上司及報警處理。學神被帶署扣查後,案件交廉政公署跟進。

貌似李小龍考牌官(左)提供資料後離開警署。

涉案學神(左)被捕帶走調查。

被捕青年姓梁(二十二歲),報稱地盤工人,據悉,他十二年前由內地移居香港,居於旺角山東街一個劏房。現場消息稱,梁為愛車之人,在其facebook曾與電單車合照,在街上看到心儀辣車也拍照及上載fb。梁早前透過一間駕駛學校學習駕駛輕型貨車,並獲排期昨晨在何文田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考路試。

考官拒收錢報告上司

昨晨九時許,梁抵試場,由入職一年多的姓黃運輸署男考牌主任(三十歲)監考。黃着梁將客貨車駛離考試中心後,未幾在常康街附近一條掘頭路,測試其以「三手軚」掉頭技術。消息稱,有人在該處左扭右扭倒車時,車尾卻撞到路邊石壆,疑恐考牌「肥佬」,竟掏出一張五百元鈔票塞予黃。黃見狀即拒絕,梁惟有將錢收回,當返抵考試中心後,黃即向上級報告事件及報警。梁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警方到場調查後將他拘捕,案件交廉署跟進。

廉署發言人稱,根據政策,該署不會評論案件,在接獲貪污投訴而有足夠資料,廉署定會依法跟進。運輸署發言人指案件現交由警方處理,運輸署已為考牌主任制訂相關指引。該署考牌主任每天開工前須經過抽籤,才知當日派往哪個試場監考,有關措施足以杜絕考生,或有機會串通考牌官。

香港商用車輛駕駛教師協會主席鄭楚光稱,本港五、六十年代學神賄賂考牌官的情況常見,但七十年代後,有關情況已少之又少,尤其是土生土長香港人不會以身試法,不排除部分內地來港新移民因兩地考牌情況不同,以為有錢便「有求必應」。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提供利益予公務員,不論金額多少都已是犯法,最高判罰十萬元及入獄一年,並說:「行賄公務人員如果罪成,可以講幾乎一定要坐監,問題只係坐幾耐,如果金額細又肯坦白認罪,就希望可以坐短啲囉。」

「過來人」送千元囚八月

二○一二年九月,一名姓張男學神聲稱在內地賄賂考牌官屬正常做法,考輕型貨車路試時送一千元利是給運輸署考牌官飲茶,觸犯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裁判官當年判案時指,若考牌官收賄款將車牌發予不符資格的人,可造成嚴重後果,重判張入獄八個月。另外,○六年五月,一名家庭主婦在何文田考車牌時,突將一封五百元利是給予考牌官,考牌官拒收並向當值主任匯報,廉署接手調查,婦人在法院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判囚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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