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二年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釀成三十九人死亡,肇事兩船的船長各被控誤殺等四十一項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的代表律師昨於高院結案陳詞稱,控方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黎沒有作出一切可行辦法去避免相撞,包括未能證明黎無察看雷達有關南丫IV的位置,又指是因南丫IV本身設施有問題,包括部分船艙無水密裝置、船上椅子鬆脫阻礙逃生等等,才導致眾多人死亡。

而南丫IV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的代表律師早前結案陳詞時則表示,因海泰號突然出現並以高速撞向南丫IV才會導致意外,周曾三次扭右軚避撞,但海泰號三次轉左窮追南丫IV,故認為黎應就事件負全責。法官現將於下周一開始指引陪審團。

案件編號:HCCC 4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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