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主任裁判官吳蕙芳以「史無前例」形容限奶令案件被告的「走數」問題,指很多被告未繳罰款便逃之夭夭,法庭「壞帳」急升,因此昨日要求所有被告即日繳交。惟根據記者所見,有被告在判刑後馬上離開法院,未肯定他們有否繳費。有大律師認為罰款對阻止走私奶粉的成效「唔理想」,而水貨客關注組則建議要入境處作出相關配合。司法機構發言人則指,未有對罰款走數的統計數字,故未知具體損失。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若裁判官下令,被告便須即日繳罰款,但不一定要親身繳交。若被告違反命令,被告將被帶上法庭解釋,若有合理原因,裁判官可讓被告延期再交,否則會視被告故意欠交,可用監禁替代。根據《裁判官條例》,法庭可對未有繳交罰款者改判囚,若欠罰款二千元以下,最多可判囚七天。

惟吳官亦指,法庭雖可通緝欠交罰款者,但實際執法有困難,尤其是非居港被告。以昨日二十三名被告為例,當中有十五名內地人。陸偉雄對此稱,雖然欠交罰款的內地被告,日後再來港會因此被捕;惟他坦言「若佢哋唔再來港」,法庭亦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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