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砵蘭街「椰汁大王」招牌商標與另一間「椰汁大王」商標極似,被告所發售甘蔗汁應用了虛假商品說明,昨被法庭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罰款七千五百元,對這間去年受「佔旺」影響而一度生意銳減的小店來說可算禍不單行。被罰的「椰汁大王」現有招牌已棄用涉事商標,店主對遭定罪感無奈。

涉案「椰汁大王」的招牌已沒有涉事商標。

充公涉案招牌及蔗汁

被罰款及充公涉案招牌的「椰汁大王」位於旺角砵蘭街東京銀座商場地下。海關稱,去年八月調查發現該店招牌的商標,無論形狀、顏色、文字和字形均與另一間同類型店舖的註冊商標極似,雖然涉案店舖盛載飲品的膠杯或膠樽沒有任何標示,但其招牌商標足以構成商品說明及誤導顧客,以為該店所售飲品是由另一間已註冊商標的店舖供應,於是作出檢控。

根據法庭控罪書,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飲品涉及二十四樽甘蔗汁,涉案「椰汁大王」五十二歲溫姓男店東,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罪成,罰款七千五百元,涉案招牌及總值四百五十八元的甘蔗汁被充公。海關稱,產品品牌與品質有關連,屬消費者選購時重要考慮因素,在本案中,消費者只能依靠招牌識別供應商,相信涉案店舖意圖藉虛假商品說明促銷貨品,獲取更多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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