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個男士專享的法定侍產假本月二十七日、即農曆年初九生效!所有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打工仔,倘有子女於此日或之後出生,通知僱主後即可享有三天侍產假,並可於嬰兒出生的「前四後十」個星期內任擇日子、自選一次過或分開逐日放取,惟必須於預計出生日前最少三個月通知僱主打算放假。

因應法例生效初期,僱員未必可提早三個月通知僱主,法例訂明若嬰兒於今年五月底前出生,僱員只需於實際放假日子前給予五天通知,即可獲發放三天侍產假。

根據《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規定,初生嬰兒父親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十八小時,並已按法例規定通知僱主,即符合享有侍產假資格。

如果僱員受僱多於四十周,並且已經向僱主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書,僱主需給予侍產假薪酬,款額為其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四,惟工作未滿四十周者,則不享相關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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