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曾一案拖而未果,內地官媒也有點評,顯示中央關注香港反貪打虎。其實「貪遍省港澳」早已令曾案名聲在外,普通民眾亦知者甚廣。消息指此案之難在於有關商人不合作,令取證困難。內地朋友談起此案,直指香港辦大案不懂「王岐之術」。又關「黃岐之術」事?非也,乃「王岐(山)之術」,於是概述「王岐之術」如何妙用。

內地打貪尤其大貪,不在官員中打圈轉,因為圈內早已抱團,而是找到商人行賄的證據,然後先查送賄商人,明知其不惜財惜身,怕死怕坐牢,多會供認不諱,甚而做污點證人,不少大案就是這樣突破。於是,王岐之術打貪事半功倍、效率驚人。

香港自有本地法制和治法之道,對內地查案方法不苟同可以理解。怕只怕,香港有謂「法律不外乎人情」,恐防治法之道藉此外衣滑向濫人情之路,尤其貪曾在港曾經中央之下、萬人之上,多少人得好處或受提拔,出於感恩懷畏而生姑息之心,為此以致濫人情,到頭來未施法先施恩。

中港賄官貪風同源,多涉官商勾結或官官勾結,不論商賄官或官賄官,源頭都是商人的錢。況且但凡賄賂案都是一體兩面,受賄有罪,行賄亦有罪,王岐之術以查商人行賄求突破,並無不妥。香港反貪學不學當然自主,只是行賄入罪者得咎已有近例,應可震懾曾案涉事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