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重囚三十六年三個月的「賊王」葉繼歡,於○九年在赤柱監獄病房,持原子筆插傷為他洗傷口的懲教助理,因而被加監六個月。葉就該宗襲擊案向高院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經過近五年時間,昨被駁回。

葉以往每次被押送到法庭,警方均高度戒備,但法官昨以書面形式判決,葉毋須出庭。本案在○九年四月三十日發生和審結,葉雖在翌年已提出上訴,但葉多次申請索取原審謄本,令上訴多次延期,上訴期後又因葉要入院而再押後,葉之後不滿懲教署押解他時待他似畜牲,綁起他雙手及用鐵鏈纏腰,因此拒絕出庭。上訴拖延至去年十二月才能正式聆訊。

法官指原審裁判官的判決有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和多名證人的證供支持,葉的定罪無不穩妥,葉用筆刺人頸部,行為危險,刑期不算過重,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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