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今屆立法會會期,截至今年初,至少七次流會,每次議會流會,建制加泛民互指不是幾乎是指定動作,最近一次流會是今年第二次大會,連立法會主席都被捲入事件,被指控未有按慣例晚上十時休會,才是流會原因。

而事有湊巧,立法會秘書處日前提交文件予內務委員會,提出將周三大會由晚上十時,提早至晚上八時暫停會議,未完成的議程則於周四早上九時續會,內會最終火速以四十九票贊成,十三票反對,支持自減工時建議,並將新建議提交立法會主席考慮是否在今年三月實施。

撇除主席的六十九名議員中,有四十九人支持,換言之僅有超過七成撐實施新建議,有支持議員批評目前開會時間長,用於點算法定人數多於辯論,亦有議員私下稱新建議有利晚上落區,不會周三、周四一連兩日都要開大會,動彈不得;另外部分議員則表示保留,擔心會減少辯論時間。

但值得留意的是,新建議由有白紙黑字文件面世,至昨日正式獲內會支持,前後只有數日時間,當然連同早前醞釀聽取議員意見,或者時間會長些少,惟變更逢周三大會時間是大動作,除議員及秘書處職員受影響,一來官方要作出配合,二來公眾人士亦可旁聽,新建議曝光後,無人提出要聽取公眾意見,一切只是議員自決,諮詢公眾欠奉;換轉另一角度,將心比己,如政府有類似快刀斬亂麻的做法,料已被尊貴的議員鬧至體無完膚。

再者,各界對於議員要求愈來愈高,加上議會內亦未有壓倒性支持,目前球在可決定開會時間的立法會主席手中,既然社會對新建議有意見,是否可再收集意見,或先試行,再檢討,後決定是否永久實行,就考驗主席的政治智慧。

還記得早於立法局年代,議員已經通宵達旦開會,直到回歸後嘅立法會,都沒有特定散會時間,直至二○○五年四月才改為如果議程不能夠當日完成,就在當日晚上十點暫停、翌日再續會。

事隔近十年再有新變動,各方主觀願望當然是愈改愈好,有利議員監察政府施政,為民發聲,如予人感覺是議員利益大過天,就認真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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