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上訴庭昨日判決一宗刑事上訴案時,對上訴人律師濫向法庭索取原審謄本的情況作出嚴厲批評。上訴庭指該案律師,要求索取全套達五千多頁的審訊謄本,以及一批控方搜到但不擬呈堂的文件。惟在上訴聆訊時僅引用了二十多頁,使用的不及所有文件百分之一。此舉浪費法庭資源及時間,日後若再遇相類情況,有可能採取嚴苛方法處理。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在判詞指出,法庭製作謄本需耗費大量時間及資源,律師有責任確保索取謄本的要求是必須的,以免浪費資源,他批評本案律師沒有適當履行職責。

至於本案女上訴人林美雅,她是電子零件廠商,涉偽造購買原材料的發票,在一年半內向多間銀行申請「發票貸款」,騙取一億三千多萬元。她於一三年底於區院被裁定詐騙及洗黑錢等五罪成立判囚六年半。上訴庭昨判決指,不接納其代表律師的上訴理據,駁回其上訴。

案件編號︰CACC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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