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電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涉不實報道而被判罰。就台壹一二年報道指已故台塑集團始創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曾「在父親墳上踩來踩去」,台最高法院昨判台壹等被告敗訴定讞,須賠償王文洋的名譽損失六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五萬港元)及刊登道歉啟事。

王文洋

認定並未踏上墓地

判決書指,王文洋不滿台壹於一二年八月刊登《台塑封殺王文洋左右手》報道,刊載「王文洋帶人在父親墳上踩來踩去」及「踏上王永慶墓地」等文字及標題,故入稟法院要求台壹邱姓總編輯、鄭姓記者,以及壹傳媒台灣分公司連帶賠償及登報道歉。

本案一審時判王文洋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在二審時認定,王文洋等人當天未踏上墓地,而是與律師在圍牆旁觀看,台壹沒盡合理查證,遣詞用字惡意貶損王文洋,報道讓社會大眾貶抑王文洋形象及一般評價,因此改判台壹及邱、鄭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台壹不服二審裁決上訴,昨日遭台灣最高法院駁回及維持台灣高院判決,判處台壹敗訴定讞,須賠償王文洋名譽損失及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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