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來三次政改方案,兩任特區政府都提出並非全面普選的方案,民主派否決了,政制便原地踏步,反之選舉制度就循錯誤方向發展下去,只能從兩種惡質政治制度之間作抉擇。

中共對特區政府遲遲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一直耿耿於懷。如今欲借消滅本土意識於萌芽狀態之名,重提舊事,並使用類似強推偽政改方案的手法,迫使香港人在兩種惡法中任擇其一。

一月十九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表示,正計劃與部分港區人大代表提出,在香港未就二十三條立法前,於《基本法》以附件形式把《國家安全法》適用於香港。他的建議不止反對派批評,連不少親北京人士也認為此舉違憲。

一月二十一日,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回應吳秋北之建議,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十一月通過《反間諜法》取代《國家安全法》,新的草案正待審議,故在未清楚草案內容前就討論是否應引入香港,是「無意思的討論及不適當」,吳秋北卻堅持於人大會議提案。

同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則稱,二十三條需交由立法會審議,香港人「有決定權」:「你過得立法會即係代表大家覺得合理、可接受,我哋係着數咗喎!」建制派因為功能議席,在立法會佔有過半數優勢,若再列入立法議程,泛民主派又抱着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心態妥協,議案勢將通過!

連日來親北京陣營的一唱一和,已為「國安」惡法「議題設定」,新二十三條之戰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