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以失敗告終,香港人最關心的是如何防止鬧劇重演,具體來說,就是如何將參與組織和煽動非法活動者繩之以法,剷除後患。然而,當局的「慈悲」與不作為,卻令人擔心噩夢隨時再現。

這次風波的幕後黑手兼最大金主黎智英周三再次被捕,罪名除上次的「參與非法集結」外,還追加了性質更嚴重的「召集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前者可以是被動,但後者屬主動行為,警方顯然有「料」在手。令人意外的是,黎竟獲「恩准」與其他大小嘍囉一樣「拒保候查」,變相放生。

面對任由被捕人士拒保候查的質疑,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涉此案被捕者眾多,希望有序地逐批處理,警方一有足夠證據便會拉人。如此「解釋」,實在站不住腳,因為人多便法外施恩,容許涉案人自稱「踢保」,繼續挑戰法治底線,法律尊嚴何在?

證據何謂「足夠」?以淫賤黎一案為例,除佔領期間經常現身金鐘佔領區扮指揮外,更多次被揭發曾向泛民議員、政黨秘密捐款,並透過佔中發起人及其他組織充當中間人,以迂迴複雜的手法和網絡直接或間接操控佔領行動,連超級傍友AV仁也爆響口承認黎的「金主」身份。

警方再次玩「捉放曹」,是真的不夠料落案起訴,還是另有「苦衷」,不敢得罪亂港勢力後面的洋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