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香港人的幼稚病,就是改不了。

人大「八三一」決定香港政改框架,梁振英被指誤導朝廷;梁振英發表施政報告時直指《學苑》文章鼓吹港獨是危險傾向,被批評是無事生非;近日有人倡議《國安法》引入香港,又被指是藥石亂投,誤讀朝廷旨意。其實,不了解朝廷的不是別人,恐怕是批評者自己。

朝廷說得很清楚,支持梁振英就是支持朝廷,反過來說,跟梁振英過不去就是忤逆朝廷,既然兩位一體,梁振英的所言所行就不會是個人意見,而是有朝廷授意。《學苑》文章發表於去年,梁振英舊話重提,豈是一時心血來潮那麼簡單。君不見,接着就有港區人大代表建議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三,將《國安法》引入香港;繼而前特首董建華「老人家又有話說」,指中央有權根據《基本法》,將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董建華位居國家領導人,又是梁振英的政治導師,他會隨便亂說的嗎?

心水清的人都看得出,這一系列動作絲絲入扣,具有針對性。港獨思潮蔓延,佔領行動爆發,外部勢力肆無忌憚插手香港事務,在在顯示「二十三條」遲遲未立法,造成國家安全處於真空狀態,朝廷不可能無限期容忍。正如有人說,難道要等到二○四七年,二十三條才立法嗎?

二十三條立法本來是香港的權利和義務,結果被反對派指為「洪水猛獸」,加上有建制派臨陣倒戈,令立法功虧一簣,從此束之高閣。

如今看來,要防範港獨繼續發酵、佔領再度重演,二十三條立法已不能再迴避,如果香港繼續拖延,敬酒不吃吃罰酒,朝廷有可能採取斷然措施,通過人大釋法將更為嚴苛的《國安法》引入香港,此時拋出議題測試風向,也就不足為奇。

對香港人來說,二十三條立法和《國安法》最好都不要,但如果必須揀一個,相信會兩法相權取其輕。好一齣項莊舞劍,意在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