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超市或便利店透過買滿多少元,便贈送印花乙個,並以印花換取相關的禮品,獲得的印花可否轉售呢?有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相關超市或便利店說印花「不得轉讓」,而市民卻用以圖利的話,有可能觸犯「欺詐」罪,最高可入獄十四年,並奉勸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別以為贈品便是免費物品。

陸偉雄

取決於附帶條件

陸偉雄解釋稱,是否會觸犯法例,取決贈送印花的超市或便利店是否列出附帶條件,若列明「不得轉讓」的話,轉讓出售人有可能觸犯欺詐罪,因為「人哋啲原意係要為自家消費者提供優惠,而唔係益其他街外人。」

他以「商場免費泊車」為例,「商場本打算為客戶提供免費泊車服務,是益自己人(客戶)」,不過「有人會走到一些supermarket去執人哋唔要嗰啲單」,「有人以為執就好似冇事,其實唔係」;他續解釋,「你訛稱自己買嘢,再從中攞着數,其實已經係詐騙」,他再舉個例指,「好似超市買一pack洗頭水咁,內附一支小型潤膚露畀你做贈品,唔係免費物品,係唔代表你可以拎去賣或圖利。」

大律師龔靜儀則指出,現時並無任何民事或刑事上的法例規管印花能否轉售,「亦睇唔到佢犯咗邊條法例」,同時「若有關物品屬免費的話,那轉售其實並無多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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