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士施樂一名經理於○八至一二年間,向公司多次訛稱要向兩間客戶公司退款,涉及款項共約二百萬元。惟富士施樂職員於一二年發現退款情況有異,經查問後發現其中一間客戶公司為經理開設,另一間客戶公司則為經理的債權人,有關退款亦遭經理侵吞。經理之後不但被馬上解僱,更惹上官非。被告賴德福(五十八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昨在區院認罪,還押至二月十一日判刑。法官質疑案件早於三年前揭發,為何控方至今才處理,要求控方在判刑當日解釋,並交出案件的調查和檢控時序表。

案件編號:DCCC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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