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代患病妻子昨日入稟高院,指其妻於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起,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期間,疑遭醫療失誤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故此興訟向醫院管理局提出索償,但入稟狀內未有透露其妻的受傷情況及索償金額。

原告張愛玲(譯音)由丈夫林明華(譯音)代表入稟,被告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原告於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起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惟因院方的醫療疏忽而令原告身體受傷。記者昨往原告家中查訪,惟一名應門的年輕男子拒絕回答記者有關詳情。

案件編號:HCPI 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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