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歷時兩個多月的佔領行動,於十二月經清場而正式結束後,開始有市民就當時警方的行動提出民事索償。一男及一女巿民昨各自透過同一間律師行入稟高院,聲稱分別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於旺角街頭被警察無理毆打及非禮後受傷。二人指稱警方行為違反職責、《基本法》及《人權法》,亦屬於向市民施加酷刑,因此興訟控告警務處處長,並各自向處長索償達一千萬元。

女稱被非禮推地毆打

男原告劉文昌(譯音)及報稱學生的女原告余家熙(譯音),二人未有透露年齡及其他相關的個人資料,被告是警務處處長,男原告更將兩位不知名的懷疑警務人員列為被告。

女原告在入稟狀稱,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凌晨她在旺角一帶,遭一名女警痛罵後便遭多名男女警施襲,先有一名男警故意非禮她胸,然後罵她的女警扯她頭髮,又捏扭她下巴及揮拳打她臉。之後她被推落地上毆打,再被人拉起,把她的頭撞向路面圍欄。事後她感到頸痛及持續頭痛暈眩,並懷疑自己出現脊柱前凸情況。

她於翌日及十二月三日,兩度接受治療及驗傷,發現下肢亦有多處瘀傷及紅腫。她又稱,網上有錄影片段拍到她遇襲情況,從她向法庭提供的影片連結,可看到有一名女子於豉油街被人扯頭髮後仆倒的情況。

男原告則指,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晚十一時多,於豉油街與彌敦道間的行人路,遭數名警察毆打。

他被打後,更遭警方非法羈留兩小時,才被救護車送到醫院急症室醫治。他在入稟狀中附上兩幅由傳媒拍攝的照片,聲稱攝到兩名打他的懷疑警務人員,他並將該二人列為被告。

警務處處長列被告

兩名原告均指,警員對他們施行的襲擊和非法羈留,均屬違法及違反警方的法定職責,嚴重侵犯他們的人權,此外更違反了《基本法》及《人權法》。警務處處長作為警隊最高負責人,要為施襲者的行為負上賠償責任。

案件編號: HCPI 36,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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