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水埗富昌邨燃燒彈案,一名涉案被捕的十八歲無業青年被控一項縱火罪,昨被警方押往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他申請以一千元保釋,但被裁判官拒絕。由於另一名涉案的中六男生將於本月二十日再提堂,裁判官下令被告也於同一日再提堂。

控罪指被告李逸文於一月十一日,在深水埗富昌邨富悅樓梯間,用火損毀房屋署的防火門。控方指被告涉嫌與另一人在梯間放置燃燒彈,驚動他人撲滅火種,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貪玩犯案,又透露曾在商場購買啤酒、毛巾和消毒火酒等材料。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涉案店舖東主和店員進行認人手續,並化驗在被告家中檢獲的雙氧水和化學物品,確認是否和燃燒彈內的危險品有關。

案件編號:KCCC 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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