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歲音樂男教師洪智康,不滿民建聯東區區議員周潔冰的政績,於去年八月至十月期間多次向周放在路邊的橫額噴黑漆,並到她位於電氣道的議員辦事處毀壞門鎖,最終被埋伏警員逮獲。洪早前承認九項刑事毀壞罪,昨被東區法院輕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

被告洪智康(右)被判社服一百小時。

被告原本被控二十一項刑毀罪,他承認其中九項控罪後,其餘十二項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被告不滿該區議員,但以此方法表達並不恰當,被告應用合法渠道表達意見。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背景良好,遂接納報告的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3611/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