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歲男警員涉嫌在警察總部女廁「胸襲」雙程證女疑犯案,警方控告涉案男警員一項非禮罪,昨用警車押解他到東區法院提堂。控方指案件牽涉嚴重違反誠信,申請將被告收押,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惟法庭批准被告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押後至一月二十三日再提堂。控方在庭上披露女事主已在認人手續中成功認出被告,並表示被告在警總的女廁內隔衣觸摸她的胸部。

被告鄺浩雲被控非禮罪,昨應訊後獲准保釋候查。

案發於警察總部警政大樓東翼地下女廁內。

被告鄺浩雲被控一項非禮罪,暫時毋須答辯。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十三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警政大樓東翼地下的女廁內,非禮女子X。被告身形高而瘦削,並留長髮,被拘押一晚後顯得精神恍惚。他在犯人欄內面對裁判官時亦見不知所措。當他離開法庭時,可能為免被在場守候的記者認出,他不但戴上口罩,更換掉外套,並將長髮收進棒球帽內。

保安睹二人步出女廁

控方亦主動公開交代指控內容,直言今次是不尋常案件。控方稱,被告以男警身份竟向一名女疑犯搜身,她當時到警署協助調查,之後獲准保釋離開,當她正步離警署之際,被告突然截停她,說要對她搜身,但其實她所牽涉的案件並非由被告隸屬的小隊負責。

控方又指,警署內一名保安員目擊被告與女事主一同步出女廁,警署內的閉路電視錄影亦證實保安員的說法。警方目前已完成閉路電視和委任證紀錄調查,亦已進行認人手續,並已諮詢律政司意見。律政司則指示要押後一周,以總結所有的調查工作。除此之外,警隊亦以被告疑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方向進行調查。

基於案件牽涉嚴重違反誠信,亦擔心被告會騷擾控方證人,控方遂向法庭申請將被告扣押直至下周五再提堂。惟辯方律師替被告申請保釋,指他願遵守任何保釋條件。法庭最後批准他保釋外出候審,但不得離開香港,並要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ESCC 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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