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孚新邨於一九九七年初發生三級火警,已故音樂人黃霑的母親,以及他胞弟的兒子,不幸吸入過量濃煙喪命。黃弟於○○年入稟高院,向美孚新邨的發展商及管理公司提出民事索償。事隔十多年後,案件終有望正式開審。法庭昨日為本案進行審前覆核,與訟雙方均表示已可排期正審;但因被告一方仍有文件要求原告提供,以及就傳召專家證人的問題向法庭作出申請,聆案官因此將案押後至二月十二日再訊,以待上述申請有結果後,才決定排期正審。

原告黃偉森,是黃霑胞弟,他以母親李惠卿及兒子黃俊穎的遺產管理人身份,向被告滙秀企業有限公司索償。火警在九七年四月八日發生,引致共九人死亡。當日十五歲的黃俊穎因病沒有上學,其八十一歲祖母李惠卿到他家照料,結果一同葬身火海。案件在與訟雙方交換申索書及抗辯書後,便無進一步進展,直至一二年原告才恢復準備聆訊的工作。另外,與訟雙方估計審訊約需五天。

案件編號: HCPI 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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