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中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工程撥款時,反對撥款的示威者連番衝擊立法會,事後多人被起訴;其中「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被控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兩罪,經審訊後昨於東區法院只被裁定集結罪成,判罰款五千元,但其企圖強行進入則罪名不成立。另外,社民連成員曾浚瑛亦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

黃洋達被裁非法集結罪成,官叮囑他行使個人權利,要顧社會秩序及他人安全。

葉海松指在立會停車場出現的被告並無訪客證。

曾浚瑛被指妨礙立法會保安員執行職務。

三十五歲被告黃洋達,被指去年六月六日在立法會保安員及警方打算關門阻止示威者再進入立法會大堂時,聯同其他人合力頂門,示威者繼而與警方衝撞。裁判官裁決指,被告雖聲稱當時以傳媒身份,去了解警方在立法範圍執行職務的理據,但有證據指他曾說過:「有得衝就衝」,顯示被告確參與其中。

官斥要顧及社會秩序

惟從片段所見被告頂門後,未有強行進入大堂的舉動,雖其行為確構成妨礙立法會人員罪,但此罪須律政司批准才能提起訴,法庭不能貿然行使酌情權修改其控罪,故最終只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你行使你嘅權利時,都要顧及社會秩序及其他人安全」,但考慮他曾協助安撫示威者,又指揮示威者開路讓受傷保安員離開,且他沒案底,遂判罰款。

另外,二十六歲被告曾浚瑛則被指在去年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停車場內妨礙正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保安員。曾任警員的保安員葉海松供稱,被告當晚未有申請訪客證便出現在停車場,他上前查問時遭被告拗傷手指,被告更一度企圖逃離立會大樓,要多名職員合力才將他制服。惟辯方盤問時,向葉直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是他對被告箍頸;葉矢口否認並解釋:「係被告掙扎時,條頸褪到入我隻手嘅位置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2243、33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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