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比喻,法制是肩頭的支點,挑着扁擔的兩頭,一頭是民主,另一頭是言論自由。這個比喻揭示公民社會三大核心價值之間的關係,當中法制居於關鍵。人們看到香港今天的現實是,偏執政治鼓起的躁動在不顧代價地踐踏法治,這是意圖摒棄法制支點,抓緊扁擔兩頭,可能成功嗎?當然不會。沒有支點,兩頭必失。

政改理在哪一方,關乎當中認知。人大「八三一」方案依《基本法》而來,所定框架不會改變,也不可逾越法制行事,依法守理明甚。反對派所執着的真普選、公民提名、國際標準,既講不清內涵,也道不明法源,只是模糊目標。為不清晰的目標搞公民抗命、違法佔路,名不正言不順,如此違法失理地追求民主,是不要法制支點的盲衝亂撞。

推行政改諮詢,反對派聲言堅持原來立場,全沒討論意願,中央亦沒有退讓餘地,各有各的原則堅持,根本是一拍兩散,諮詢純屬必須走但無作用的程序。三個核心價值擺不正關係,就不能戳穿反對派爭民主的欺騙性,變成張揚一個核心價值,拋掉另一個核心價值。難道他們認為爭取所謂真普選不惜踐踏法制,就能享受民主?世上有的所謂民主國家根本沒有法制,只有動亂和殺戮,怎能讓人信服?民主若不建基於法制就無福祉可言。論核心價值,法制是皮民主是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