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4.9萬唔夠使梅媽求加碼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在一二年四月被頒令破產後,仍獲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滙豐信託(下稱「滙豐」)發放每月四萬八千元生活費,滙豐近日同意「加費」一千元。惟每月四萬九千元的金額,梅媽認為不足過活,昨向高院要求加碼,她在庭上揚言如生活費不達要求,便會「揸個兜出去乞食」。
梅媽揚言若生活費增加達不到要求,便會「揸個兜出去乞食」。
「買狗糧都唔夠」
由於梅媽是破產人士,滙豐除了向她發放生活費外,還要每月將一筆錢撥予破產管理人用作還債。原本「還債費」是每月十萬四千元,但現隨着生活費增加一千元,「還債費」亦增至十萬七千五百元。
梅媽仍對滙豐的做法不滿,在庭上大發牢騷,怒指「四萬幾蚊夠使咩?買狗糧都唔夠!」她在庭外更表示,生活費「起碼要十幾萬至夠啦」,又在庭上向法官表示「十幾萬嗰時,我一個仙都冇爭人!」更向着滙豐一方的代表律師說「你係咪要逼到我揸個兜出去乞食吖?我做得出o架!咁樣對你哋名聲都唔好啫!」
案件編號: HCMP 2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