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選購手提電話時,需留意發票資料是否有遺漏,否則可能引起紛爭。海關過去兩個月在銅鑼灣、旺角及葵涌等巡查七十二間店舖,發現十九宗手機零售商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發票遺漏列出產品資料或未有保留發票或收據文本。海關指有店舖把手機型號以密碼列出,如iPhone 6 Plus在單據上只列為「大金」,亦無列明保養日期,認為會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有發票把iPhone 6 Plus列為「大金」,未有寫明產品的正確名稱。

12宗已被檢控

海關消費者保障科(三)總貿易管制主任區偉成昨表示,十九宗違規個案中,有十二宗已被檢控,當中有十宗定罪,罰款一千元至二萬元不等,其餘個案仍在調查,違規的店舖有部分為連鎖店。區偉成稱,若發票無寫明貨物資料,如產品的正確名稱,而以「大金」等代號取代,或影響日後的保養,他認為縱使零售商並非故意遺漏,但單憑口頭交易容易有爭拗,不足以保障消費者。

區偉成又指,撇除訂貨後無法收貨的個案,海關今年共接獲二百零四宗涉及手機的投訴,而涉及發票或單據問題的個案也逐年上升,由二○一○年的三宗增至去年的十六宗。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要保留發票三年,並在發票上列出供應商名稱、原產地、維修保養服務等資料,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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