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九歲內地婦人,於○六年至一一年間先後三次來港產子後,於今年七月懷孕期間再持雙程證來港,雖打算在港生第四胎,但仍向入境處訛稱探親及為次子辦理入學手續,並保證會返回內地分娩,惟她在辦妥入學手續後沒有回內地,並於九月在香港街頭誕下女嬰,再「衝急症室」入院。她昨於沙田法院承認作出虛假聲明罪,被判監六個月,裁判官批准她在獄中照顧初生女兒。

案情指,被告張玉霞的女兒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港出生,但被告從沒向本港醫院作任何分娩預約。至十月三日,當被告帶女兒到入境處的生死登記處登記時,職員感到可疑,要求被告接受調查,被告始和盤托出事件。

被告承認於七月二十七日持雙程證來港時,已知道預產期約於十月四日,她一早打算來港誕嬰,而且不打算預約醫院分娩。因此她向入境處職員聲稱,來港是為了探親及為次子辦理入學手續,藉此延長留港時間。被告並向入境處職員聲明,自己打算返回中山分娩。被告又透露曾先後於○六、○八及一一年來港產子。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丈夫在內地任職製衣工人,月入五千元,被告犯案只因愛子心切,為避過遭一孩政策重罰從而到港誕嬰。

惟裁判官表示,涉案女嬰已是被告的第四名孩子,不接受她以「避開一孩政策」作為求情理由,考慮被告故意犯案,遂判監以懲。

案件編號:STCC 4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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