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錢不還買手機,兩清潔工涉盜竊被捕!平安夜解款車跌錢案,兩名六旬清潔工疑貪「小便宜」,當日見告士打道「銀紙鋪地」,以為「執幾張無人知」,分別執走數千元鈔票,其中一人更用贓款購手機獎勵自己作「聖誕禮物」,惟天網恢恢,兩人昨日落網,令被捕人數增至五人。截至昨日,再多三人將約五十萬元失款交還,警方已尋回逾八百萬,仍欠約七百一十五萬。有大律師指倘疑犯已使用失款,難以「遲啲會還」為抗辯理由,若疑犯目的是「劫富濟貧」,雖同樣有罪,但刑罰或較輕。

探員檢走一部智能手機及將姓鍾男子帶離寓所。

姓林疑犯被押返啟晴邨寓所搜查。

案發當日天眼攝得孭背囊男子在馬路上執錢。

被捕男子姓鍾(六十八歲)及姓林(六十歲),同在一間清潔公司任職清潔工。據悉,鍾和林在告士打道一幢商廈上班,事發當日下午一時許,兩人途經告士打道近史釗域道時,赫見馬路遍地銀紙,見到有人執錢疑唔執輸執埋一份,分別衝出馬路擸走四千元及三千元鈔票,然後逃離現場。鍾其後更疑用贓款獎勵自己,購買一部約值四千元的三星智能手機。

案發後,灣仔重案組探員不斷翻查附近商廈「天眼」,又向現場人士查問當日情況,終確認鍾及林的身份。昨午十二時許,在區內將涉嫌盜竊兩人拘捕,警方在鍾身上檢獲一部疑用贓款購買的手機,昨晚將兩人押返香港仔漁光邨及九龍灣啟晴邨寓所搜屋,在其中一人家中檢獲一個背囊。

慈善用途 可求情減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疑犯已使用贓款,上庭時會難以抗辯。他解釋,倘疑犯未用過失款,可以「未有時間,遲啲交還警方」等理由抗辯;相反若已用部分款項,便證明疑犯有意圖將拾獲款項據為己有,很大機會入罪。陸又形容「貪得愈多,罰得愈重」,若涉及金額高達五十萬,犯人一經定罪,很大機會入獄;但如涉款僅數千元,法官可能考慮到犯人只為貪「小便宜」,或會以非即時監禁處理。陸續指,一般而言,是否已使用贓款並不影響判刑輕重,但如作慈善用途,犯人可以此求情減刑。

另外,昨日再有一名男子把約五十萬元鈔票交還警方,並有兩名市民交還數千元。截至昨午四時半,共有四十五人將共七百九十一萬元鈔票交還警方,加上早前在一名被捕男疑犯家中檢獲的十六萬一千五百元,警方已尋回逾八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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