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對派經常利用市民對個別功能組別議員表現不滿,例如與會率低、三點不露、議會工作不夠全面等,肆意將界別代表塑造成特權階級,扣上官商勾結的帽子,把功能組別妖魔化。然而,英國在殖民地時代創立功能組別制度,是否立壞心腸?抑或有其存在價值?

眾所周知,英、美議會都分別設有上、下議院及參、眾兩院。以英國上、下議院為例,上議院代表了社會中、上層人士,下議院則代表了普羅市民,兩院均有不同的產生辦法,代表了兩種意識形態的利益,在制度上產生均衡參與及平衡社會作用。縱使英國近年有意改革上議院,但改革幅度極微。或許有人會問,對於同樣面對貧富懸殊的英國(二○一一年稅前堅尼系數為零點五一),為何不直接取消上議院,推行全面普選?一如前述,上、下議院的設立能有效平衡社會各界利益,英國作為政治老手,自然深明此道。

在公平、公開、公正的立法會選舉中,儘管功能組別的選民數目相對較低,但比起英國上議院仍停留在世襲及委任階段,已經領先很多。雖然部分商界代表對於打工仔女的苦況無動於衷,予人涼薄之感,又以盈利掛帥,漠視打工仔女改善待遇的訴求,往往只在手指罅流出丁點兒,的確令人感到厭惡,然而他們同樣作為社會一分子,自然也有表達的權利。若然取消功能組別,只會將社會的另類聲音消滅,只會將議會的組成推向單一化,有違多元意見及均衡參與的原則。這就是我不認同你,也要維護你的發言權,才是民主之真理。若以民主為名,開口埋口都要踢走不同意見的聲音,那麼便是與民主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