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禁止資料使用者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境外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三十三條尚未實施,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個人資料轉移數據化,跨境流動規模愈來愈大,規管刻不容緩,政府應重新正視實施條文,確保香港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和數據樞紐的地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發出相關實務指引,擬備建議範本條文,協助機構與海外資料接收者訂立跨境資料轉移協議,鼓勵機構採取建議,履行企業管治責任。

蔣任宏表示指,個人資料轉移趨數據化,跨境數據流動持續不斷,規模愈來愈大,有些機構透過雲端運算技術把數據分散於不同司法管轄區,規管比以前更刻不容緩,政府應重新正視實施條例。公署昨公布《保障個人資料:跨境資料轉移指引》,建議資料使用者檢討資料轉移安排是否涉及跨境轉移資料、控制跨境資料流動活動、保存個人資料清單及進行定期審核及視察等。

病歷資料應設「保險箱」

蔣任宏昨出席電台節目時又指,早前抽查發現,部分由本地機構開發的熱門流動應用程式的私隱政策透明度明顯不足,過度要求讀取個人資料,來年公署將加強有關執法及宣傳教育工作。對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引伸的私隱問題,他希望有關條文可清晰釐訂,醫療提供者只應查閱工作相關的病歷資料,並設置「保險箱」,較敏感資料要得到病人同意才可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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