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解款車跌錢案已發生四日,執錢者還錢進度裹足不前,昨日截至下午二時,只有一人向警方交還一萬一千元鈔票,令「還錢」總人數增至四十一人,涉款六百四十萬七千元,連同警方早前拘捕的一對男女,起回的十六萬一千五百元,至今仍有約八百六十六萬元下落不明。至於日前被捕的二十三歲青年則否認執到錢,聲稱只是轉貼「錢磚」照片及「吹水」,他昨獲准保釋候查,警方暫未檢獲失款。

姓蔡青年稱執到錢只是「吹水」。(互聯網圖片)

前晚在香港仔鴨脷洲西邨利怡樓被警方以涉嫌盜竊拘捕的姓蔡青年,昨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返警署報到。據悉,蔡否認在現場執到錢,聲稱上傳至網上的五十萬元「錢磚」照片乃轉貼自他人,執到錢只是「吹水」。蔡昨晚六時許在社交網站facebook留言稱:「多謝關心,我無事,呢兩日我唔喺香港。」他又稱:「尋晚畀完口供已經去咗休息,今日有好多傳媒朋友打過電話畀我,我星期二至三先會回港。」並表示:「有心各位。」

由於仍有逾八百萬元下落不明,有商戶恐涉案「大牛」流入市面,隨時收到贓款,無辜惹官非,有商舖甚至拒收中國銀行發行的五百元鈔票。

未公布失鈔號 誤收贓款無罪

執業律師梁永鏗指出,由於政府、警方或銀行方面至今未公布失鈔的號碼,商戶無法核對得到的鈔票是否屬失鈔,故不知者不罪,毋須負上任何刑責。不過,商戶有機會面對民事損失,因失鈔如同賊贓,交予警方後將作呈堂證物,可能會被充公。然而,商戶若明知款項是盜竊得來的失款,仍繼續使用,或被控以非法處理贓物罪,最高可判十四年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梁鼓勵商戶收到懷疑鈔票時,應盡快通知警方。

律師黃國桐亦稱,由於商戶是經由正常合法途徑賺得金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絕對不會有事,又指洗黑錢及接贓等罪名,須基於被告知道有關款項是贓物,方可定罪。他表示,商戶無需要過分憂慮,「百分之百唔需要唔收錢唔做生意,擔憂過分咗,咁咪趕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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