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底纍纍的「法庭常客」日前因事被押上屯門法院,獲安排在兩個法庭之間的拘留室等候應訊時,他發現拘留室內通往毗鄰另一法庭的門沒有鎖上,而該法庭當時又空無一人,他趁看守警員不察下,趁機逃去另一個法庭,再從無上鎖的後門成功逃之夭夭,警方翌日凌晨在其女友家將他拘獲。被告昨於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裁判官將他收押至一月七日,待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王振庭

三十二歲被告王振庭,報稱裝修工人,被控在十二月十八日於屯門法院第七庭和第八法庭之間的拘留室,在一名警員的合法羈押下逃走。控方透露,被告有七次案底,均與本案性質不同,現時仍有案在身,該案稍後再提訊。

案情指,被告因捲入襲擊和偷車案被捕,警方翻查記錄發現他曾被控管有吸毒器具罪,獲准保釋後潛逃,又涉欠交另一案罰款,所以在案發時解他到屯門法院應訊,期間安排他在連接第七庭和第八庭之間的拘留室等候處理罰款,由一名警員看守。

一般而言,拘留室分別通往兩個法庭的門都會鎖上,鑰匙由庭警保管。惟被告發現,當時第七庭已無人,而拘留室通往該庭的門又沒鎖上,加上看守的警員在第八庭當值,遂趁機逃去。

辯稱想見女友及洗澡

警員後來發現被告不知所終,第七庭的後門沒有鎖上,拘留室的門亦被打開,翻查閉路電視後,確認被告已離開法院大樓,警方遂展開搜索,最終在元朗崇山新村一單位尋回被告,警誡下他解釋因想見女友及洗澡才逃走。

案件編號: TWCC 36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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