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已告一段落,感覺雖是曲終人散,但仍有各種後續事端,例如在人流暢旺的地方叫「鳩嗚」、打黃傘,以至不合作運動,相信仍會影響市民一段時間。同時,帶領群眾的領袖們本應站在最前線,卻選擇性地龜縮在人群的後方,逃避責任,還可配得起領袖這身份嗎?

在金鐘清場前,有泛民議員大義凜然地說會留守在佔鐘禁制令範圍外的最前線,實在令人感到可笑!他們不是應該和其他留守在禁制範圍內的群眾共同進退、一同等候警方拘捕嗎?這才算公民抗命啊!可惜只有小部分泛民議員在清場當天「自願」被捕。相對於一直留守佔領區內的人士而言,在最後一天竟然龜縮的議員,實在太沒義氣了,為甚麼不回到群眾中間死守共存?說真的,那些在最後一天才留守的「領袖」也好不了多少,佔領不是「得閒飲茶」,而是認真地爭取訴求。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筆者相信警方要有堅定的意志與決心,起訴已被捕人士,這才能彰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銅鑼灣清場時,竟有議員到場支持或協助在場人士, 說「昨天已被捕了,今天不會參與被捕」,這是甚麼道理?為何不堂堂正正站出來?法律就是對犯案者作適當的懲處,並不是服務政治的工具。如果今天打着「真普選」旗幟佔領街道的人不需要負上任何法律責任,他朝又有人打着其他政治口號去霸佔其他公共地方,那麼,公義何在?

香港是法治社會,無論是甚麼原因,行動必須合法。香港已進入後佔領時代,社會運動的模式已改變,但我們是否需要以破壞的手段去進行改革呢?尊貴的泛民議員們,作為立法者應作好榜樣,接受法律的制裁,別龜縮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