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時任教育局視學組總主任毛麗萍於○九年一月九日,巡視位於屯門的鐘聲慈善社胡陳金枝中學時,在課室走廊上遭數名追逐中的學生撞倒,導致她頸、背受傷,她事後透過《僱員補償條例》獲教育局賠償約一百七十九萬元。原告律政司昨日代表教育局入稟高等法院,指是次意外純粹因涉案中學的疏忽引致,向被告鐘聲慈善社胡陳金枝中學追討該筆一百七十九萬元賠償及其他相關損失。

鐘聲慈善社胡陳金枝中學有學生撞倒視學總主任,引發案件。

案件編號:HCA 25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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