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廣告工作的男子葉新源被指在一一年三月十三日從吉隆坡乘機回港時,於行李箱內藏有六包重一千六百七十克海洛英,他早前在高院被裁定販毒罪成,但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重審後他被裁定罪成,高院法官陳慶偉判他入獄二十五年。但葉早前就案件作第二次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詞指原審陳官在葉自辯時作太多不必要提問,致葉得不到公平審訊,裁定葉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案件需發還重審。

上訴庭判詞指原審法官陳慶偉在上訴人自辯時,作出為數不少提問,覆蓋範圍廣,提問時用字及語氣帶不相信葉辯解的意味。上訴庭認為陳官的提問等同「對陪審團作出一個不要相信辯方證供的邀請」,且「令知情的旁觀者覺得被告無獲得公平審訊」,裁定葉上訴得直。案中涉及毒品數量龐大,上訴庭下令案件需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CACC 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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