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將至,中電昨日宣布,明年加電費。在煤價下跌的情況下,社會各界均質疑中電加價理據。惟香港電力供應,早由兩間電力公司壟斷,加上跟政府簽訂的協議,市民不滿都是徒然?

顧問老師:Keith Leung

Q:電力公司調整電費有何準則?

A:原材料價格、運輸成本及通脹等成本增加,都是電力公司調整電費時需考慮的因素,但這些成本對電力生意帳面有一定影響,卻非加電費主要成因。電力公司加電費,是基於要增大資本投資,向股東交代,其次就是估計市民承受能力上限,製造加價升幅輿論,測試市民反應後再調整加價升幅。

Q:香港電力市場由兩間電力公司壟斷,加入新競爭者是否可行?

A:不大可能,投入電力市場競爭,投資者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以興建電力設備。能有此財力,而又願意投入香港電力市場的財團不多,加上香港土地資源匱乏,要再覓地供新競爭者興建電廠,相當困難。最可行的新投資者,是向鄰近地區買電或聯網,亦即近年討論熾熱的內地南方電網,但南方電網的供電可靠度卻遠較兩電低,港人未必願意接受;而兩間電力公司會否願意聯網,亦難以估計。

延伸思考

1.中電宣布明年加價,但港燈則凍結電費,差別原因為何?

A:發電原材料價格相若,但兩電明年加價的決定不一,因為電力公司要求加價,跟生意實際賺蝕與否無直接關係。電力公司調整電費,靠《管制計劃協議》決定,即利潤少成為加價的條件。故此,電力公司希望加價,只要將投資成本加大,分薄利潤,從而令帳面符合政府制定的加價要求。

2.政府有何措施去限制電力公司調整電費?

A:政府僅靠跟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限制電費升幅,但這協議的利潤計算方法,卻有利電力公司不斷提升電費,只要帳面符合加價條件即可,令「可加可減」變成「有加無減」。因電力公司與政府之間協議,受法律保障,電力公司於法律上有權作出加價決定,政府不可推翻當中內容,立法和行政機關亦不能阻止。若政府違反或擅改協議,限制電費加價,電力公司可透過法庭提出訴訟,政府亦必然敗訴。

3.為何多項公用服務多年來收費被形容為「只加不減」?

A:投資公用服務如水、電及鐵路,需大額資金作投資,支付大型基建及高技術人員的費用,政府無法應付此些建設的資金,傾向由財團投標營辦。政府要吸引財團建設,而又無法保證回報,便需會跟財團簽訂《管制計劃協議》。當建設走上軌道,公用服務實為穩賺生意,協議就成為容許財團不斷加價的理據,將來減價的機會亦相當渺茫,變成只加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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