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候宣判前夕繼續享用過千元一頓午餐,雖然並非由他埋單,惟「大魚大肉」形象與其破產身份可謂大相逕庭。許仕仁過去一年先後被五間金融機構入稟追債,累積欠款估計超過七千四百萬元,其中「大債主」東亞銀行去年九月更入稟高院,要求頒令許仕仁破產,而許已於去年十一月底正式被高院頒令破產,成為首名擁大紫荊勳章的破產人士。

去年四月初,東亞銀行入稟高院,向六十五歲的許仕仁追討信用卡和透支欠款,但未有披露欠款金額,有消息指金額達五千萬元至六千萬元。

許後來沒有回應和抗辯,法庭同年八月判他敗訴,東亞並於翌月入稟申請他破產,高院在十一月底正式頒令許仕仁破產。

生活開支有限制

破產管理署會按破產人士的入息計算其個人及家庭合理基本生活費,包括住所、膳食、衣服、交通及醫療開支。根據破管署網頁資料,破產人士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應乘搭的士,他們雖然可去旅行,但所有開支均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他們亦應自制避免進一步貸款,又指破產人士若有買人壽保險,其保險受託人通常不會容許他們為已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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