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平日總愛站在道德高地,對官員操守問題窮追猛打,死咬不放,但相同醜聞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卻完全是另一個樣子,不僅沒有以身作則,嚴以律己,反而大搞特殊化,不斷放寬利益監察尺度,這樣的議會還可以取信於民嗎?還有資格監察政府嗎?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處理投訴程序及披露利益制度進行修訂,結果變成自我放生的鬧劇。委員會極速通過多項建議,包括同意披露投訴人身份,不接受七年前的利益漏報投訴,以及同一項利益申報在其他委員會毋須再次披露,這些建議變相大大提高調查議員利益醜聞的門檻,儼然為議員度身訂造「免查金牌」,這種投訴可不予理睬,那種利益可不用申報,令議會的利益監察制度形同虛設。立法會近年多次爆出議員利益衝突醜聞,備受抨擊,社會不斷要求收緊尺度加強監察,如今立法會反其道而行,正正反映他們心中有鬼,欲蓋彌彰。

必須指出的是,多項放寬建議表面看似無傷大雅,實際影響深遠,立法會等於自製監察漏洞。舉例說,立法會以後只受理議員在最近七年期間發生的利益漏報投訴,萬一有證據顯示某議員在七年前受賄瀆職,立法會大有藉口置諸不理。其實,違法就是違法,不會因為時間久了而變成合法,立法會為議員投訴設時限,令人莫名其妙,除了互相包庇,根本找不到其他更合理的解釋。再者,同一項利益申報一次便從此豁免,亦無形中為謀私議員提供可乘之機,立法會經常要求官員跟足程序,做到「比白紙更白」,而對自己卻尺度寬鬆,敷衍兒戲,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甚麼?

不過,立法會閹割自我監察之權,一點也不令人奇怪。別看建制派和反對派平日水火不容,壁壘分明,論到以權謀私醜聞,他們其實是一丘之貉,同一個鼻孔出氣,提高投訴門檻,減低爆出醜聞風險,可謂是他們的共同利益所在。

事實證明,由議員自己人監察自己人,根本是一廂情願。過往議會政客爆出利益衝突醜聞,立法會迫於巨大的輿論壓力,每次都煞有介事展開內部調查,結果每次都是雷大雨小,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了了之。議員經常批評官官相護,其實他們自己互相掩護,互相縱容,更是猶有過之。最諷刺的是,立法會開會放寬利申制度效率一流,而討論調查議員接受壹傳媒主席黎智英「黑金醜聞」卻一拖再拖,牛步蝸行,當中說明甚麼道理,不是不言自明嗎?反對派還要死雞撐飯蓋到幾時呢?

五名反對派議員被踢爆收取黎智英秘密捐款而從未申報,其中有人狡辯「袋住先」,有人狡辯捐款無條件,有人甚至死口不認曾經收錢,睜着眼說大話,簡直侮辱市民的智慧。事實上,黎智英日前親口承認「不是省油的燈」,落「柯打」後不管誰都要聽話,可謂是鬼拍後尾枕,證據確鑿。立法會對調查有關醜聞一直議而不決,拖了又拖,怎能令市民信服。

說到底,立法會所謂的內部調查不過一場騷而已,要查出腐敗分子,踢走牛鬼蛇神,必須要由廉署犂庭掃穴,才能打破立法會政客狼狽為奸的利益格局,還政壇一個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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