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主審法官麥機智開始向陪審團總結逾八十名證人的證供及曾在庭上讀出的供詞。依證人出庭次序,法官先交代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提及行會成員申報利益的重要性,以及許仕仁當年申報的情況。法官亦交代馬灣及西九項目的背景及發展過程,當中包括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劉吳惠蘭的證供,並提到許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參與過的相關工作。

被告許仕仁

被告陳鉅源

針對部分證人作證時,曾被質疑證供跟供詞內容不符,法官特別向陪審團作出指引,強調證人在庭上證供才可視為證據,若其證供確與供詞有出入,陪審團便須考慮出入之處是否重大而關鍵,以助衡量其證供的可靠性。

向特首兩次申報利益

根據行會秘書黃潔怡所指,當年許仕仁在行會時亦曾申報利益衝突,包括馬會董事及政府長俸受益人身份。黃強調行會實行兩套利益申報制度,除保存成員個人及公司利益紀錄外,如在討論某些議題期間,成員發現自己或有利益衝突時,亦有責任向特首申報,由特首決定成員是否需要退席。許上述兩次申報便屬此情況。

法官亦提及陳鉅源家族公司Villata Inc.的運作情況、以及該公司在瑞士銀行的戶口於○五及○七年之兩次牽涉付款予許仕仁的詳情,兩名相關證人是陳鉅源的舅仔何沛星及瑞銀香港分行訴訟及調查部主管張至賢,張更確認Villata Inc.兩次的付款,均涉及陳鉅源的妻兒。

法官繼而交代關雄生兩次利自己甚至姨仔的銀行戶口,用迂迴付款予許的過程。此外,還包括與關雄生經營「酒筲箕」之生意拍檔錢月明的口供,以及錢與許的交情,錢提過曾助許匯款予內地女子,他因相信許不會做犯法事,故無問詳情便出手相助。

提及新地兩發展項目

另一部分證供則涉及馬灣及西九兩個項目的背景及發展經過,相關證人包括一眾運輸署與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前任現任官員,包括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劉吳惠蘭。

曾經參與兩個項目的新地執董黃植榮的證供亦被提及,法官亦提醒陪審團,黃曾提過郭炳湘被綁架後的精神狀態,以及期間在新地內部發生的爭拗。法官今日將繼續總結孫明揚及李業廣等證人的證供。

案件編號:HCCC 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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