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建議修例,禁在港發放藉生殖科技程序選擇嬰兒性別的廣告,料一五年上半年向立法會詳細提交上述建議。

食衞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目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列明任何人不得藉生殖科技程序,選擇胚胎性別,除非因醫學需要以避免孩子健康受遺傳病損害。不過,條例並無規管選擇胚胎性別試管嬰療程的廣告宣傳。該局近年留意到有關廣告及宣傳增加,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及法律界等團體均關注事件,該局截至今年七月底共收到十五份意見書,大部分回應者支持加強《條例》管制相關廣告。

食衞局因此建議修訂《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十五條,列明禁止在本港發放藉生殖科技程序選擇嬰兒性別的廣告,不論本港或境外服務都不能在本港賣廣告,違法需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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