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精通通識概念》(八):公民抗命
支持和反對佔領運動的論點,歸根究柢都是回到公義的討論。公義涉及價值衝突時的取捨。普遍佔領者認為港人爭取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和參選權,是追求人權的表示,而人權是比中央政府的權力及社會秩序更為重要。
顧問老師:通識研究協會主席 馬震寧
然而,佔領者追求人權的凌駕性受廣泛質疑。中央政府和親中人士均認為脅迫全國人大這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挑戰中國主權,國家主權比個人權利重要。建制派和香港官員則聚焦活動是違法行為,是對法治和司法制度的破壞,將損害香港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破壞香港國際形象。反對佔領運動的市民則認為佔領行動阻塞交通要道,阻礙民生,擾亂社會秩序。
由此可見,中央、建制派、反佔中市民分別認為主權、守法及社會秩序是比人權更重要的價值,才是真正的公義。
佔領中環發起人、學聯及學民思潮均強調佔領者需於行動結束後自首,或清場時不抗拒警方逮捕,以表示尊重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他們強調佔領者應認清公民抗命是違法行為,出於對司法的尊重須承擔法律責任。
同樣地,尊重法律制度的理念和手法亦受到甚大的質疑。部分佔領者認為,應先集中力量迫使政府讓步,是否認罪並非問題核心,更認為需用和平手法阻擋警方清場。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指尊重法治不能脫離守法。由此可見,基於對尊重法律的認知不同,雙方對公民抗命的態度南轅北轍。
面對政治概念的爭論時,釐清基本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技巧。在社會運動中,各持份者均會按其政治目標,偏重或忽略、誇大或縮小,甚至扭曲概念詞的含意。處理政治題目時,同學務必注意政治人物或團體的言論。
本篇《精通通識概念》將分享通識科單元二:今日香港必懂議題公民抗命。美國政治學家約翰羅爾斯在《正義論》一書中指出,公民抗命是指以非暴力方式,故意及公然違反被認為是不合理法律,藉此突出該法律的不公義,期望透過激起社會的良知,引起公眾討論,迫使政府修訂或廢除有關法律條文,讓法律能夠更有效保障人權。公民抗命者須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以示對司法制度的尊重,並以此與暴徒區分。
網上專頁:on.cc/sunstudies
聯絡電郵:studies@o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