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炸彈兩案覆核駁回
【本報訊】報稱無業的富家子莫子懃(五十一歲)涉嫌捲入兩宗訛稱有炸彈案的案件,他不滿東區法院的裁判官拒絕將該兩案分開審理,早前為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院昨日駁回其申請。法官判決指,對於原審裁判官拒絕分開兩案審理,充其量只能說是「有機會犯錯」,但不算是明顯犯錯;即使裁判官犯錯,莫在案件審結後仍可提出上訴,因此在現階段進行司法覆核並不適合。
涉案被告莫子懃被控兩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控罪指他於一二年一月三日及今年三月二日,先後於堅道的咖啡室及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內的咖啡室,分別留下字條訛稱有炸彈。
案件編號:HCAL 1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