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其前女董事利婉嫻於今年三月在尖沙咀被多人以鐵通打傷,警方其後拘捕五名男子並控以傷人等共三罪,據其中一名已認罪的被告透露,女事主因「搶人老公」而遭報復。案件在區院審理,控辯舉證完畢昨日結案陳詞,辯方質疑控方證據薄弱。控方雖指稱首被告在女事主工作的大廈「踩線」和尾隨,惟辯方反指該大廈非事主私人辦公室,首被告只是出入該大廈逾千人中的其中一人,不足以證明他參與襲擊。法官將案押後一月五日裁決。

翁偉健

辯方質疑證物來源

辯方陳詞時批評,案中眾被告被控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惟事主利婉嫻(四十六歲)的傷勢僅有紅腫,更可即日出院,未有流血和骨折,故辯方認為案中被告只能被控較輕的襲擊罪。另外,警方在疑兇使用的汽車附近檢獲手套,手套驗出有第四被告的DNA,但辯方強調非在案發現場檢獲該等證物,而且手套驗出兩個不同來源,指出或真正兇徒戴上第四被告使用過的手套。

控方陳詞時則指,首被告聲稱在案發當天和前一天在女事主工作的大廈內出現,只是因為「送文件」,認為此解釋匪夷所思;而第四被告聲稱在案發前燒烤,曾戴上手套起爐才留下自己的DNA,該辯解也屬砌詞狡辯。

涉案五名男被告依次是蕭志中、何家旗、麥灝添、翁偉健和鍾偉聰(十九至三十八歲)被控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鍾早已認罪待判,何和麥則已脫該罪,蕭及翁則被裁定該罪表證成立等候裁決;另外,蕭否認阻差辦公罪,何則承認襲警罪。一眾被告的裁決及判刑,將於一月五日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DCCC 6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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