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國寶擔任主席兼行政總裁的東亞銀行,被一名前分行主任投訴出爾反爾,因他下載手機應用程式獲抽獎機會而將他解僱,銀行高層違反自首者可「從輕發落」的口頭承諾,當他自首後反口指其行為涉及欺詐,將他解僱,且不作賠償,他向東亞銀行追討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年終獎金等合共逾三十三萬元。案件昨在勞資審裁處審理,審裁官稱,如案件日後交由高等法院或終審庭處理,敗訴一方或需支付巨額訴訟費,因此先將案件交由調解主任處理,又建議事主主動撤銷案件。

東亞銀行被前僱員投訴違反「從輕發落」的口頭承諾。(資料圖片)

冼志偉向東亞銀行申索逾三十三萬元,案件昨日於勞資審裁處審理。

在東亞銀行任職二十多年的冼志偉,離職前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分行工作。任職期間他參加了公司的推廣計劃,贏取咖啡禮券及戲票等禮品。今年十月七日,有銀行經理開會時指出,知悉有員工違反公司條例,參與抽獎,並掌握相關的閉路電視證據,給予有份抽獎的員工最後機會自首,又指盡早自首者可「從輕發落」。冼於是在十月十一日寫信向公司坦白交代事件,惟事後被公司以涉及欺詐和不誠實行為將他解僱,且不另作賠償,他不滿高層出爾反爾,遂透過勞審處追討。

官:東亞銀行須證事主欺詐

審裁官指,銀行經理向違規者提出自首日子為十月七日,但事主五日後才寫信自首,質疑事主是否仍能獲判「從輕發落」。審裁官續指,有關推廣計劃旨在吸納新客,職員卻從而獲得私人利益,理解東亞銀行的追究行為,但指出東亞銀行有責任呈交證據證明事主干犯欺詐行為。

冼向本報表示,當初有銀行經理明言批准員工參加抽獎,而分店內大部分同事均有參加,事後亦有不少人自首,唯獨只有他被解僱,對其不公。東亞銀行答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會根據內部程序及勞工法例處理有關個案,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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