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發生的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釀成三十九名乘客死亡,涉事兩船的船長事後被控誤殺等共四十一項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海事專家張漢義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他同意兩船在相撞後,若果「海泰號」並沒有繼續傾斜,便不應把船駛離現場,他指作為該船船長的次被告黎細明當時把船駛往榕樹灣碼頭,與良好船長應有的行為並不脗合。張亦認為「海泰號」應留在現場,幫助「南丫IV」的船員。

張漢義又指,「海泰號」的船艙確有入水,但如船身傾斜度並不嚴重,船長應該花十至十五分鐘為船隻受損程度作出評估,張認為這是作為船長應有的責任。另外,張認同水警雷達涉及海泰號在事發時的位置及航向,不太準確且有偏差,但他認為這對他的結論沒有影響,故繼續採用該些數據。但當辯方律師不斷質問後,張亦認同應使用較準確的海事處雷達數據,張並為此致歉。

首被告是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五十七歲)及次被告是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五十六歲),分別被控三十九項誤殺、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及一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HCCC 4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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